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消防救援机构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制定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8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8号国家消防救援局,邮政编码:100097。(注明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改意见)
二、将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gjxfjyjzcfg@163.com。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