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635号建议的答复
张连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您从高层建筑消防监管不到位、消防安全配套设施不健全、安全意识淡薄等方面,深入分析高层建筑突出安全风险问题,提出的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安全配套设施、加大消防宣传培训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近年来,国家消防救援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在强化安全监管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发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4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发布,根据2023年8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严格包括高层建筑在内的各类建设工程审批要求;专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对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查把关。国家消防救援局制定出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对消防安全职责、日常管理、宣传教育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在深化隐患整治方面,国家消防救援局提请国务院安委会先后部署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等专项工作;针对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总量较大、发生重大火灾的城市,向重点省份定向发出风险提示,指导加强针对性安全防范。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高层居住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巡查检查,提示引导居民群众自查自改隐患问题。在宣传培训和技防应用方面,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开展全国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培训班,分地区组织教育培训服务,组织制作火灾警示片,推动提升高层建筑隐患检查整改能力。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城市体检制度,将“高层民用建筑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覆盖率”纳入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推动提升其自主消防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充分吸纳您提出的有关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合力推动加强高层建筑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风险源头管控。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做好包括高层建筑在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强化督查检查。重点针对新建高层住宅小区、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以及既有高层公共建筑内装修改造用于经营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格此类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把关。
二、加强隐患综合治理。指导各地持续推进高层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地从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系统推进隐患整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等四个方面,加强对既有超高层建筑的安全管理。围绕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排查整治的指导监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进老旧高层居住建筑的设施设备改造,推动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本质安全水平。
三、压实管理主体责任。对有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供水和消防车通道的统一管理,强化重点岗位值班值守,开展疏散演练。对超高层建筑,指导单位组建自有消防管理团队,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对于无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推动各地明确产权单位、管理使用单位及属地街道乡镇、社区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指导各地结合城市体检工作,查找住宅楼道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提升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分类定向投送,开展靶向宣传,引导居民群众掌握消防安全常识,提升逃生自救能力。组织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和警示提醒,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微型消防站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支持。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