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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683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683号建议的答复


樊九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国家消防救援局与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高层建筑监管职责、加强源头把关、规范安全管理、加强装备配备四个方面的建议,对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近年来,国家消防救援局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不断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标准,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整治,高层建筑火灾形势整体稳定。

  一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标准。贯彻落实出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尤其对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提出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发文,将“消防设施故障”列为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使用情况之一,可以不经过业主“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提高隐患整改效率。

  二是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召开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创建全国现场会,推广专业化团队管理、内部消防责任落实、专家骨干检查指导等经验做法,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范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等政策文件,加强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和检测活动管理。

  三是狠抓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国家消防救援局始终将高层建筑列为“高低大化”火灾高危单位之首,多次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整改一批突出火灾隐患。2023年,各地住建部门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项目8159个,依法对2585家建设单位、5993家建筑企业、3564名个人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各地公安派出所配合消防部门持续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同加强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会同各有关部门,紧盯高层建筑安全风险,充分研究吸纳您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对策措施,全面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一是强化高层建筑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将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高层建筑整治重点,依托各地安委会、消安委,推动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落实高层建筑监管职责,健全分析研判、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履行无物业管理高层住宅管理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指导各地持续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压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二是切实加强高层建筑工程源头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要求,严格把关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施工,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和消防安全条件,从源头上杜绝先天性风险隐患。

  三是不断规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国家消防救援局将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规范执业活动,提高服务质量;编制印发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指导社会单位辨识

  风险、整改隐患;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创建,带动提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指导各地将“消防设施故障”列入房屋建筑紧急使用情形之一,简化使用流程。公安部将持续指导各地公安机关配合消防部门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四是全面提升高层建筑应急救援能力。国家消防救援局将指导各地结合实际,优化适应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任务需求的器材装备,加强技战术研究和实战演练,提高专业救援能力。指导高层建筑建强建好微型消防站,科学配置防烟面罩等器材装备,规范初起火灾扑救程序和方法,提升初起火灾快速处置能力。指导超高层建筑组建由燃气、电气、电梯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处置队,为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广泛宣传高层建筑安全疏散、逃生避难等安全常识,提高居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素质。

  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消防工作!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