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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789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789号建议的答复


陈爱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件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对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件及人员管理中存在的物业公司审查能力欠缺、监管执法难度大、鉴定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提出的建议内容具体、针对性强,对于规范和改进消防设施操作员监督管理工作具有积极参考价值。近年来,我局严格落实消防设施操作员“考培分离”,持续强化对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从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一是组织研发上线“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全国考生均可通过该网站实现网上报名、成绩查询,社会公众可通过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查验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真伪情况。二是指导各地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对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消防设施操作员,通过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维保检测、评估执业项目的服务质量,依法对其实施监管;会同住建部门督促居住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好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引导其加强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今年以来,北京、湖北、浙江等地消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办理多起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行政拘留案件。三是在原“一省一站”的基础上,2023年新增上海浦东、江苏无锡、浙江宁波、广东珠海、广东东莞5个鉴定站点;今年以来新增江苏徐州、浙江温州、山东临沂、四川内江、四川达州、云南普洱6个站点,指导各地结合优化考务编排等工作措施,将全国月鉴定量由2023年底的10万人次增至16万人次。

  虽然前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消防设施操作员从业监管涉及多个部门,特别是您提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山寨证书的治理、证书数据的共享更是需要全社会、多部门共同参与。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提议,加强与相关部门研究会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职业标准-鉴定考核-执业管理”全链条监管机制。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快修订国家职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优化技能考核方式;研究制定消防设施操作员相关政策规定,规范从业行为管理。二是持续强化监督执法。督促指导各级消防部门将消防行业执业人员无证、持假证上岗行为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既查隐患,也查证书。加强与人社、公安、住建等部门协同联动,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建立不良行为“黑名单”,持续保持多部门联合打假高压态势。三是提升信息化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服务项目、结论报告和违法违规信息,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净化从业人员队伍。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发改、人社、市场等部门共享数据,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对消防行业“假证”实行常态化治理,有效遏制职业资格证书造假、冲击安全底线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制售、使用假证等严重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引导社会单位加强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同时,做好消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相关政策解读答疑,引导公众了解消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政策查询渠道和方式,营造全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

  感谢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