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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充电起火,男子被行政拘留10日!

从冒烟到起火仅5秒,到底是什么威力那么大? 近日,广东深圳福田区华强北街道一物流网点起火。

消防员迅速到场将火扑灭,所幸无人员伤亡。

经勘验认定起火原因为物流点员工王某某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充电过程中锂电池着火。店里的监控视频还原了此次起火过程。

19时许,王某某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放置在店内充电。

21时许,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起火,从冒烟到起火,整个过程仅5秒,产生的浓烟迅速笼罩店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阿消提醒:请勿将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带入室内充电!

来源:消防救援局全媒体中心、广东深圳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