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进一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承诺,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采取告知承诺的管理》通知要求,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措施,正式实行承诺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
昭阳大队率先受理并制发了5家场所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这是大队出具的首批以“告知承诺制”模式、信用承诺为基础的行政审批许可意见书。为突出彰显告知承诺的严肃性,昭阳大队专门设置了庄重严肃的申请人告知承诺席,让承诺人在承诺席,庄严作出:经营的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在经营过程中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承诺。并采取拍照、录像上传网络等方式,切实提升实施告知承诺制的严肃性,增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消防信用”意识。
自“告知承诺制”推行后,按照即承诺即领意见书的原则,申请人在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事项的全部内容并知晓和全面理解的前提下,提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大队审查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许可,极大的简化了办事流程,大幅度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创业,提升了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在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便利的同时,消防部门也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做出承诺之后的20天内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判定不合格的,消防救援机构将责令限期改正,对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将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许可,并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对作出虚假承诺的单位和个人,将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