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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出台政策性文件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对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作出了科学、系统、具体的规定,为高质量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凝聚工作合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吴忠琼批示肯定相关经验做法,市长李克坚听取专题汇报并在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研判会上部署强调,常务副市长胡剑飞亲自协调推动《方案》出台。市人大常委会派出工作组到一线调研,市政协将其列为2023年重点提案持续跟踪督办,为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重磅发声”。市编办、人社、财政、司法等部门全力支持,在政策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大力倾斜,20个县(市、区)政府纷纷建言献策,共同谋划全市基层消防力量体系建设。

  优化力量格局。《方案》聚焦城乡消防安全工作发展不平衡以及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现实问题,对标“防早防小防初、灭早灭小灭初”的迫切需求,明确打造基层消防“一所一队一中心”(乡镇消防所、政府专职消防队、县级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格局,要求各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和消防所必须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岗位,并按照“所管队”原则,将全市371支政府专职队和302个消防所整合,形成“1+1>2”的聚合效应,实现所队融合发展。

  加快实体运行。《方案》明确按照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机制、有成效的“五有”标准,培训好、管理好、保障好前期已落实的693名事业编制人员,确保各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和消防所100%实体化、规范化运转。《方案》要求重点落实会商研判、信息共享、问题督办、警示约谈“四项制度”,履行综合监管、监督检查、宣传培训、防消联勤“四大职能”,推动基层行业站所、公安派出所、社区网格力量齐抓共管,构建基层责任闭环。特别将政府专职队“三员一队”运行模式与消防所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相结合,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排查—移交—督改—查处”工作机制,实现火灾隐患治理闭环。

  提高保障质效。《方案》围绕“有生命力、有战斗力”的长远目标,明确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畴,将建设所需业务经费、人员经费、装备经费、营房建设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人员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办理。《方案》专门就事业编制人员综合保障作出要求,明确建立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三项规定”,并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岗位津贴,加快实现基层消防所队“从少到多、从弱到强、从有到精”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