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业务支撑水平,经应急管理部党委会审议通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更好理解和落实《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出台背景
应急管理涉及业务范围广、专业领域宽、综合程度高,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离不开科技支撑平台的建设与发展。应急管理部组建后,科技支撑力量仍较为薄弱,尚缺乏高水平、专业化、体系化的应急管理科技支撑平台。为以部级重点实验室为主要载体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重大意义
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是应急管理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部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研发、科技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和合作交流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出台《管理办法》,可以进一步明确重点实验室创建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为优化整合各类优势科技资源提升应急管理科技支撑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二、《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一)深入开展调研。
正式起草《管理办法》前,组织对有关部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进行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编制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广泛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先后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按程序送审报批。
《管理办法》(送审稿)按程序报请应急管理部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6月24日正式印发。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关于重点实验室定位。
重点实验室要面向应急管理实战需求,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装备研发。重点实验室应坚持“一切围绕实战、一切为了实战”原则,切实有效发挥支撑作用,对于一定时期内未发挥实质性支撑作用的重点实验室,应急管理部将及时进行调整。
(二)关于申请单位性质。
重点实验室建设旨在通过集聚各类优势科技资源,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支撑,任何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基本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均可按程序申请。
(三)关于申请方式。
重点实验室申请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方式。自上而下: 应急管理部结合实际需求,有重点、有计划地发布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通知,相关单位需根据通知要求按程序进行申请。自下而上:鼓励具备重点实验室申请条件的相关单位,随时按程序向应急管理部提出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但必须为应急管理亟需的专业领域和方向,且申请单位在该领域的研究实力必须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否则不予受理。
(四)关于联合申请。
鼓励以强强联合、协同共建的形式申请重点实验室。联合申请时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并明确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基本条件,由其牵头负责重点实验室申请和建设,并在正式运行后牵头负责重点实验室日常管理等事务。
(五)关于设立程序。
申请单位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函,并按照《管理办法》附件1格式编制《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后提出建设申请:应急管理部直属单位牵头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可直接向应急管理部提交申请,其他重点实验室必须由有关单位出具推荐函后方可向应急管理部提交申请,否则不予受理。对于材料齐全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应急管理部将按程序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公示后批复建设,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建设完成后向应急管理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经公示后正式列入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
(六)关于推荐单位。
重点实验室推荐单位包括中国地震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应急管理部机关有关司局。推荐单位应结合自身业务支撑需求,对申请单位实力及申请书质量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切勿随意盲目推荐。
(七)关于支持方式。
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由依托单位自筹,鼓励通过地方财政或者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自筹,应急管理部通过争取相关政策予以积极支持,如年度评估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并优先推荐其依托单位申报国家及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等。
(八)关于退出机制。
重点实验室每年需开展自评并提交年度报告。应急管理部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评估,全面了解和检查重点实验室一年的运行状况。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整改和未通过四个等次。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应对照评估内容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一年,未通过整改评估的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评估结果为未通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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