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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重点领域 四项常态化监督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巩固拓展“收送红包礼金、消防装备采购、消防执法‘微腐败’”3个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近日,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纪委调研出台《重点领域四项常态化监督机制》,持续推动系统治理和日常监督的常态化、具体化。

《四项机制》紧盯队伍易发廉政风险点的重点领域,建立实施“干部近亲属涉消事项常态化抽查、消防执法情况常态化回访、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经商办企业常态化核查、招标代理机构常态化约谈”四项监督机制。一是明确监督事项。针对四个方面监督内容逐一建立负面清单,讲清明令禁止事项,确保监督工作有的放矢。二是规范监督形式。结合工作实践和经验做法,通过大数据查询、电话了解、实地回访、约谈提醒和走访市场监管部门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督效果。三是细化指标任务。突出常态化要求,明确支队纪委监督频次、数量和时限,规定年内做到监督全覆盖,真正把监督工作做在平时、融入日常。四是压实工作责任。在支队纪委普遍监督的基础上,总队纪委每年按比例对支队纪委抽查情况进行复核,对于支队纪委应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报告、处置的,总队纪委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支队纪委责任,并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四项机制”,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纪委在文件中要求,各支队纪委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以“四项机制”为抓手,建立健全监督情况定期报告、问题线索动态清零、风险隐患通报研商机制,针对发现的苗头隐患,及时约谈提醒,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一律严查快处。每季度要向支队党委报告监督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每半年会同支队党委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向班子成员通报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和条线党员干部遵守党规党纪、廉洁自律情况,督促压实整治责任。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纪委将在抓好“四项监督机制”落实的同时,进一步推进纪委制度机制规范化建设,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加强对支队纪委日常工作考评和纪检干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支队纪委靠前履职能力和监督执纪效能。

编辑:刘炳南

责任编辑:刘冠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