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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九项措施 强化消防监督队伍党风廉政建设

近日,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重点聚焦队伍中存在的“三种不良心态、三种任性现象、三方面廉政风险”,制定下发《全省消防监督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九项措施》,号召全省消防监督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回应和满足群众新期待、新要求。

明确克服不良心态“三项举措”。严格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八项措施》,强化消防执法检查考评,提高隐患查处率,提升执法服务水平,确保执法质效,杜绝“查出问题不执法、不整治,遇到事情就甩锅推责”等不良倾向。开展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和问责追责情况复盘,汲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切实以案促改,补齐工作短板。按照“一岗双责”有关要求,硬起手腕监督执纪,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配合纪检部门调查、问询,及时整改存在的薄弱问题,坚决消除消防监督干部侥幸心理。

明确杜绝任性妄为“三项铁规”。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相关条令法规,严禁不按规定申报个人事项和违规吃请、饮酒,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严格限制聚会聚餐,绝不允许妄议非为、搬弄是非、造谣传讹,绝不允许打小报告、散布流言等影响队伍团结和谐的言行发生。坚决清除内部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把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作为人员晋职调级、立功受奖、评先评优的重要标准,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树立导向,激励士气,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遵守工作秩序,把“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担当作风落实到每一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严禁推诿扯皮、迟到早退、不假外出和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

明确廉洁规范执法“三个严禁”。严禁消防执法干部及其近亲属承揽消防工程、经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生产销售消防产品;严禁其他亲属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上述经营活动;消防执法干部在离职5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的消防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聘任,或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的营利活动。严禁在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等执法办案中吃、拿、卡、要,不得接受下属单位或消防利害关系人礼品礼金,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陪侍服务。严禁干预消防监督执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拖延办理、违规作废、选择性执法,不得滥用处罚自由裁量权,排除、限制竞争,以权谋私、以权谋利等。

编辑:李媛池

责任编辑:姜萱